創新發明專利商品化可行性的評估原則
作者:葉忠福 2018.12.19
(中華創新發明學會 理事;台灣大學 新能源研究中心 資深研究員)
前言
長久以來,無論國內外,對於創新發明專利商品化可行性的評估方法研究,不管是從學理上的探討或由實務上的經驗法則下手,其對於「專利商品化可行性」的評估結論與實際導入市場後是否成功的結果驗證,長久以來並沒有一套絕對準確的「專利商品化可行性」的評估法。
然而,近期世界各國在科技創新力即為國力的認知態勢下,對於「專利商品化可行性」的評估方法研究,已受到相當的重視。在主要科技工業先進國家裡,已漸漸形成一些被認為能有效評估「專利商品化可行性」的方法論。這些方法將有助於提升創新發明專利案件商品化成功的幾率,降低發明人或投資者失敗的風險。也就是說:雖然風險不可能完全排除,但可以降低。
發明最終目的在於商品化
發明的最終目的在於使之能「商品化」,無論是自己實施或用授權讓與等方式,如此才能為發明人帶來經濟收入,此般道理人人都懂,但做起來非常困難,難處在如何確信你的作品具有市場性,及如何尋得願意將你的作品商品化量產行銷的人。
以下提供二種發明界較為常用的評估模式,供發明人參考。第一種為「內外因子評估法」,第二種為「重點加權評估法」。其中,「內外因子評估法」主要較適用於個人或小型企業評估用,其特點在於評估操作方法簡單,發明人個人即可進行評估,或請客觀的第三者專業單位進行評估,皆可得到不錯的評估效果。另外,「重點加權評估法」主要較適用於中小型企業規模以上的評估,其特點在於評估操作方法較為仔細也較費工,但考量更縝密完善,能有效幫助發明人更為準確進行評估。
以下二種評估模式,評估表中都難免會因評估者個人經驗,和認知的不同而產生評估結果的差異。所以,若要更客觀的評價一項創新發明專利是否適合實施商品化,應可用邀請不同專業領域的專家共同參與彙整做出總評,以求取更客觀的評估結果。
28 歲的美國設計師希弗(Isis Shiffer)設計出了可隨身攜帶的紙安全帽
圖片來源:https://www.ecohelmet.com
「內外因子評估法」評估操作方法
商品化價值評估的的意義,對於發明人而言,要點在確保發明作品「能賺錢」,所以,商品化價值評估需特別用心及理性,發明專利作品至少八十六分以上才值得開發,要盡量降低商品化失敗風險。
評估項目如下,內外因子總共十項,每項評分為1~10分,當該項目有良好評價時,最高得分為10分;再將此十項的得分加總,來評估你的發明專利作品是否值得開發,使其商品化。
內部因子-內在環境評估:
一、自主研發技術或技術支援取得的把握度。(1~10分) 【得分 】
二、自主研發經費負擔能力(含國內外專利申請費負擔能力)。(1~10分)【得分 】
三、專利智財權的取得與可保護之強度。(1~10分) 【得分 】
四、技術研發之時效性,是否耗時太久。(1~10分) 【得分 】
外部因子-外在環境評估:
一、本作品與市售商品的操作原理技術創新差異程度。(1~10分) 【得分 】
二、本作品與市售商品的功能改善程度。(1~10分) 【得分 】
三、本作品與市售商品的方便性改善程度。(1~10分) 【得分 】
四、本作品對消費者習慣之接受度暨市場需求性。(1~10分) 【得分 】
五、本作品與市售商品的生產製造成本比較。(1~10分) 【得分 】
六、本作品商品的市場銷售通路建立之難易度。(1~10分) 【得分 】
總得分:
商品化【總評價】結果說明-對照表:
總得分 |
燈號 |
評價結果說明 |
86~100 |
|
符合市場需求,商品化條件強,值得進行商品化 |
76~85 |
|
有些評估面向條件較弱應補強,以降低商品化風險 |
61~75 |
|
多個商品化條件評估為明顯不足,失敗風險高。 【不建議進行商品化】 |
60以下 |
|
尚不符商品化條件需求,失敗風險極高。 【不建議進行商品化】 |
▲多功能符合人體工學:好神拖C600 雙動力旋轉拖把組
台灣花蓮人丁明哲原創發明的熱銷商品「好神拖」,是近代發明商品最成功的案例之一
圖片來源:pchome 網路購物http://24h.pchome.com.tw「重點加權評估法」評估操作方法
重點加權的意義,在於對評估重要關鍵項目,加以提高其得分權重,用正面表列方式更顯其重要性。本評估方法主要包括五個面向,含商業價值、技術創新、智權強度、產銷能力、經營能力等。在每單一面向評估後,就可先從單一面向「評價摘要」中,看出優劣與缺陷。最後再以更嚴謹的態度,從【總評價】結果說明中,看出商品化條件強度及是否值得實施進行商品化,以降低失敗風險。
本評估方法的五個面向中,又各分為十個細部項目,更在每個細部項目中又列出四個不同權重得分的指標說明,評估者只要在這四個不同權重指標說明中,依待評估發明作品的實際情況,做出四選一的勾選動作,再將五個面向的權重得分全部加總,即可完成本評估表。▲「重點加權評估法」主要包括五個面向
包含:商業價值、技術創新、智權強度
、產銷能力、經營能力等。
壹、商業價值
項 次 |
項目名稱 |
評估選項指標說明 |
勾選 (4選1) |
權重(得分) |
一 |
市場廣度 |
1. 本產品具有廣大國際性的市場潛力 |
|
10 |
2. 本產品具外銷特定國家的市場潛力 |
|
8 |
||
3. 本產品略有外銷的市場潛力 |
|
6 |
||
4. 本產品僅具有國內的市場潛力 |
|
4 |
||
二 |
產品屬性 |
1. 民生用品類 |
|
7 |
2. 商業用品類 |
|
5 |
||
3. 工業用品類 |
|
3 |
||
4. 特殊產業用品類 |
|
1 |
三 |
大眾小眾 客群 |
1. 不分男女老少大眾皆有需求 |
|
6 |
2. 限於男性或女性才有需求 |
|
4 |
||
3. 限於老人或小孩才有需求 |
|
2 |
||
4. 特定族群人士才有需求 |
|
1 |
||
四 |
銷售季節性考量 |
1. 全年皆可銷售 |
|
8 |
2. 略有銷售季節性 |
|
6 |
||
3. 中度銷售季節性 |
|
4 |
||
4. 高度銷售季節性 |
|
2 |
||
五 |
產品使用 生命週期 |
1. 每天使用的消耗性用品 |
|
8 |
2. 大約使用1個月汰換 |
|
6 |
||
3. 大約使用1年汰換 |
|
4 |
||
4. 大約使用3年以上才汰換 |
|
2 |
||
六 |
定價位階 |
1. 消費性低價屬性 |
|
5 |
2. 中價位屬性 |
|
4 |
||
3. 中高價位屬性 |
|
3 |
||
4. 高價位屬性 |
|
2 |
||
七 |
同類競爭性
|
1. 目前市場上無同類商品 |
|
8 |
2. 已有2~3家近似商品 |
|
4 |
||
3. 已有4~5家近似商品 |
|
2 |
||
4. 已有6家以上近似商品 |
|
1 |
||
八 |
市場需求度
|
1. 目前即有市場需求 |
|
8 |
2. 預估1年後具有市場潛力 |
|
4 |
||
3. 預估2~3年後具有市場潛力 |
|
2 |
||
4. 預估5年後具有市場潛力 |
|
1 |
||
九 |
榮譽加分 |
1. 本產品曾獲5項以上國際創新發明競賽或商展得獎獎牌 |
|
6 |
2. 本產品曾獲3~4項國際創新發明競賽或商展得獎獎牌 |
|
4 |
||
3. 本產品曾獲1~2項國際創新發明競賽或商展得獎獎牌 |
|
2 |
||
4. 本產品未曾參加國際創新發明競賽或商展,未獲獎牌 |
|
0 |
||
十 |
通路建立 需求 |
1. 以目前即有通路就能銷售 |
|
8 |
2. 需另建立行銷通路 |
|
4 |
||
3. 需以經銷商模式建立通路 |
|
2 |
||
4. 需以大量人力財力來建立策略行銷 |
|
1 |
得分A(小計):
【商業價值】評價摘要
得分A |
評 價 摘 要 |
66~74 |
具高度商業價值 |
56~65 |
需再考量如何進一步更提升商業價值 |
15~55 |
商業價值不足 |
貳、技術創新
項 次 |
項目名稱 |
評估選項指標說明 |
勾選 (4選1) |
權重(得分) |
一 |
創新程度 |
1. 本產品屬突破性新技術 |
|
8 |
2. 本產品屬先進的技術 |
|
6 |
||
3. 本產品屬進步的技術 |
|
4 |
||
4. 本產品屬改良的技術 |
|
2 |
||
二 |
技術成熟度 |
1. 已可導入商品化 |
|
8 |
2. 已有功能模型樣品 |
|
6 |
||
3. 處於雛型階段 |
|
4 |
||
4. 尚處於概念階段 |
|
2 |
||
三 |
技術競爭性 |
1. 高門檻之高技術性 |
|
6 |
2. 中高度技術性 |
|
4 |
||
3. 中度技術性 |
|
2 |
||
4. 低度技術性;該行業具一般知識者易模仿之技術性 |
|
1 |
||
四 |
技術支援性 |
1. 本產品技術具完全的自主性 |
|
6 |
2. 一小部分技術需外界支援 |
|
4 |
||
3. 大約一半技術需靠外界支援 |
|
2 |
||
4. 大部分技術需靠外援 |
|
1 |
||
五 |
技術發展性 |
1. 本技術可高度延伸發展其他產品 |
|
6 |
2. 具中度延伸發展其他產品的可能性 |
|
4 |
||
3. 低度延伸發展其他產品的可能性 |
|
2 |
||
4. 本技術僅限於發展本產品一種而已 |
|
1 |
||
六 |
技術安全性 |
1. 本產品的使用絕對安全 |
|
6 |
2. 使用的安全性高 |
|
4 |
||
3. 可能有一些安全性的顧慮 |
|
2 |
||
4. 使用必須注意安全,最好保產品責任險 |
|
1 |
||
七 |
消費者教育
|
1. 一般消費者都會使用,不需再教育 |
|
8 |
2. 少部分消費者需再教導使用 |
|
6 |
||
3. 大部分消費者需再教導使用 |
|
3 |
||
4. 使用操作難度高,需特別教育訓練 |
|
1 |
||
八 |
技術可行性
|
1. 已達成產品可量產技術 |
|
8 |
2. 少部分量產技術有待克服 |
|
6 |
||
3. 約有半數量產技術有待克服 |
|
3 |
||
4. 尚處於實驗室技術階段 |
|
1 |
||
九 |
產品加工性 |
1. 僅需一般加工技術及設備 |
|
8 |
2. 中度加工複雜度 |
|
6 |
||
3. 重度加工複雜度 |
|
3 |
||
4. 重度加工複雜度及需特殊加工設備 |
|
1 |
||
十 |
自動化程度 |
1. 本產品製程,能以全自動化生產線製造 |
|
6 |
2. 本產品製程,能以半自動化生產線製造 |
|
4 |
||
3. 本產品製程,可少部分自動化製造 |
|
2 |
||
4. 本產品製程,需全靠人工製造 |
|
1 |
得分B(小計):
【技術創新】評價摘要
得分B |
評 價 摘 要 |
63~70 |
具良好技術創新性 |
53~62 |
應思考再改善評價表中,技術創新性不足的項目 |
12~52 |
技術創新性顯然不足,會升高商品化風險 |
參、智權強度
項 次 |
項目名稱 |
評估選項指標說明 |
勾選 (4選1) |
權重(得分) |
一 |
技術保護 狀態 |
1. 已有取得專利權 |
|
6 |
2. 已送件申請專利,但尚未取得專利權 |
|
4 |
||
3. 專利申請準備中 |
|
2 |
||
4. 未準備申請專利 |
|
0 |
||
二 |
技術保護 強度 |
1. 已取得多國專利權 |
|
6 |
2. 已取得台、陸專利權 |
|
4 |
||
3. 多國專利申請中,但尚未取得專利權 |
|
2 |
||
4. 只申請台灣專利,但尚未取得專利權 |
|
1 |
||
三 |
專利價值 層次 |
1. 本技術為原創性獨門專利技術 |
|
8 |
2. 屬高度創新性專利技術 |
|
6 |
||
3. 屬中度創新性專利技術 |
|
4 |
||
4. 屬改良性專利技術 |
|
2 |
||
四 |
專利組合 |
1. 屬多重專利組合的產品,且都為自有專利 |
|
6 |
2. 屬多重專利組合的產品,一部分專利為外部授權而來 |
|
4 |
||
3. 屬單一專利的產品,且為自有專利 |
|
3 |
||
4. 屬單一專利的產品,專利為外部授權而來 |
|
2 |
||
五 |
專利有效 期限 |
1. 本產品專利有效期限,還有10年以上 |
|
8 |
2. 本產品專利有效期限,還有5~10年 |
|
6 |
||
3. 本產品專利有效期限,還有3~5年 |
|
4 |
||
4. 本產品專利有效期限,還有1~3年 |
|
2 |
||
六 |
專利迴避 設計 |
1. 他人無法以專利迴避設計,產出類似產品 |
|
8 |
2. 他人要專利迴避設計,很困難 |
|
6 |
||
3. 他人要專利迴避設計,中等難度 |
|
3 |
||
4. 他人可輕易專利迴避設計,而產出類似產品 |
|
1 |
||
七 |
供需與競爭
|
1. 市場上尚無與本技術類似之專利 |
|
8 |
2. 市場上有1~2件與本技術類似之專利 |
|
4 |
||
3. 市場上有3~5件與本技術類似之專利 |
|
2 |
||
4. 市場上有6件以上與本技術類似之專利 |
|
1 |
||
八 |
多重智權 保護
|
1. 本產品兼具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其中三種以上之多重智權保護 |
|
8 |
2. 本產品兼具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其中二種之多重智權保護 |
|
4 |
||
3. 本產品兼具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營業秘密等,其中一種智權保護 |
|
2 |
||
4. 本產品無任何智權保護 |
|
0 |
||
九 |
專利申請 類別 |
1. 國內及國外皆取得「發明」專利權 |
|
6 |
2. 僅國內取得「發明」專利權 |
|
4 |
||
3. 國內及國外皆取得「新型」或「設計」專利權 |
|
2 |
||
4. 僅國內取得「新型」或「設計」專利權 |
|
1 |
||
十 |
智權擁有 比例 |
1. 智權為完全自有 |
|
4 |
2. 智權與他人共有(2人共有) |
|
3 |
||
3. 智權與他人共有(3~4人共有) |
|
2 |
||
4. 智權與他人共有(5人以上共有) |
|
1 |
得分C(小計):
【智權強度】評價摘要
得分C |
評 價 摘 要 |
61~68 |
具良好智權保護強度 |
51~60 |
智權保護強度較弱 |
11~50 |
智權保護強度明顯不足 |
肆、產銷能力
項 次 |
項目名稱 |
評估選項指標說明 |
勾選 (4選1) |
權重(得分) |
一 |
生產製造 能力 |
1. 已具有自主生產的能力 |
|
10 |
2. 可完全OEM委外生產 |
|
8 |
||
3. 需新設中型廠房才能生產 |
|
4 |
||
4. 需新設大型廠房及專用生產設備才能生產 |
|
2 |
||
二 |
產品推出 時程 |
1. 約半年內可推出銷售 |
|
6 |
2. 約1年可推出銷售 |
|
4 |
||
3. 約2年可推出銷售 |
|
2 |
||
4. 約3年以上可推出銷售 |
|
1 |
||
三 |
功能測試與品管 |
1. 一般產線測試及品管即可 |
|
6 |
2. 需中階品管及測試設備 |
|
4 |
||
3. 需高階測試設備及品管技術 |
|
2 |
||
4. 需專用高階品管測試設備及技術 |
|
1 |
||
四 |
產品法規 認證 |
1. 不需特別取得認證 |
|
8 |
2. 需取得業態標準法規認證 |
|
4 |
||
3. 需取得國際規範認證 |
|
2 |
||
4. 需取得多國的國際規範認證 |
|
1 |
||
五 |
物料來源 |
1. 生產所需物料國內皆可取得 |
|
8 |
2. 物料大約30%需由國外進口取得 |
|
6 |
||
3. 物料大約60%需由國外進口取得 |
|
4 |
||
4. 物料全部需由國外進口取得 |
|
2 |
||
六 |
市場介入 難易度 |
1. 可輕易打入普及型市場 |
|
6 |
2. 屬潛力型市場,有待開發 |
|
4 |
||
3. 屬創新型市場,有待建立利基 |
|
2 |
||
4. 必須重新營造新市場需求 |
|
1 |
||
七 |
品質與保固
|
1. 僅需一般保固 |
|
6 |
2. 高品質要求及保固 |
|
4 |
||
3. 需具產業保固及加保產品責任險 |
|
2 |
||
4. 需具多項產業保固及加保產品責任險 |
|
1 |
||
八 |
購買者對象
|
1. 屬個人必用品 |
|
6 |
2. 屬家庭用品 |
|
4 |
||
3. 屬商業用品 |
|
2 |
||
4. 屬產業特殊用品 |
|
1 |
||
九 |
購買者訴求 |
1. 產品功能性重於外觀造型美感 |
|
6 |
2. 中等重視產品功能與外觀造型美感 |
|
4 |
||
3. 非常重視產品功能與外觀造型美感 |
|
2 |
||
4. 非常重視產品功能與外觀造型美感,並需要有專利或國際發明競賽獎項 |
|
1 |
||
十 |
購買者決策模式 |
1. 個人即可決定購買 |
|
8 |
2. 需由家庭主導者決定購買 |
|
6 |
||
3. 需由企業主決定購買 |
|
4 |
||
4. 需由企業或政府機關,多層次簽核決定購買 |
|
2 |
得分D (小計):
【產銷能力】評價摘要
得分D |
評 價 摘 要 |
63~70 |
具良好產銷能力,有利商品化推展 |
53~62 |
產銷能力較弱應設法提升,以降低商品化失敗風險 |
13~52 |
產銷能力不足,未改善前不建議實商品化 |
伍、經營能力
項 次 |
項目名稱 |
評估選項指標說明 |
勾選 (4選1) |
權重(得分) |
一 |
投資規模 需求(NT.) |
1. 需投資500萬元以下 |
|
8 |
2. 需投資500~3,000萬元 |
|
6 |
||
3. 需投資3,000~1億元 |
|
3 |
||
4. 需投資1億元以, |
|
1 |
||
二 |
資金來源 |
1. 自有資金即可實現商品化 |
|
8 |
2. 需外部股東集資方可實現商品化 |
|
6 |
||
3. 需外部股東集資加融資機構貸款 |
|
3 |
||
4. 需全部融資機構貸款 |
|
1 |
||
三 |
研發團隊 |
1. 擁有完全自主的商品化研發人才 |
|
6 |
2. 略需外部的商品化研發人才支援 |
|
4 |
||
3. 有待建立中型研發團隊人才 |
|
2 |
||
4. 有待建立大型研發團隊人才 |
|
1 |
||
四 |
品牌認同度 |
1. 行銷本產品時,無需營造品牌 |
|
6 |
2. 略需營造品牌形象 |
|
4 |
||
3. 需自創新品牌,使消費者認同 |
|
2 |
||
4. 完全以品牌信賴為行銷方向 |
|
1 |
||
五 |
產品商機 型態 |
1. 本產品具有明確需求型商機 |
|
8 |
2. 本產品具有潛力型商機 |
|
6 |
||
3. 本產品在趨勢產業中具有商機 |
|
4 |
||
4. 本產品商機有待發掘中 |
|
2 |
||
六 |
行銷能力 |
1. 自己已現有行銷業務人才 |
|
8 |
2. 需再自行培養行銷業務人才 |
|
6 |
||
3. 需仰賴外部行銷業務團隊 |
|
4 |
||
4. 需仰賴外部大型行銷業務團隊 |
|
2 |
||
七 |
行銷策略
|
1. 能使用「普銷型」行銷策略 |
|
8 |
2. 需使用「策略型」行銷方式 |
|
6 |
||
3. 需使用「特殊策略型」行銷方式 |
|
4 |
||
4. 受限於法令「限制行銷」模式 |
|
2 |
||
八 |
經營規模
|
1. 本產品適合個人或小企業即可投創 |
|
8 |
2. 本產品適合中小企業規模投創 |
|
6 |
||
3. 本產品適合中型企業規模以上投創 |
|
4 |
||
4. 本產品適合大企業投創 |
|
2 |
||
九 |
產品服務 需求 |
1. 本產品無需售後服務 |
|
6 |
2. 本產品略需售後服務 |
|
4 |
||
3. 本產品需定期售後服務 |
|
2 |
||
4. 本產品需密集性售後服務 |
|
1 |
||
十 |
獲利能力 |
1. 本產品平均毛利約50%以上 |
|
8 |
2. 本產品平均毛利約35~50% |
|
6 |
||
3. 本產品平均毛利約20~35% |
|
4 |
||
4. 本產品平均毛利約20%以下 |
|
2 |
得分E (小計):
【經營能力】評價摘要
得分E |
評 價 摘 要 |
66~74 |
具良好經營能力條件,有利商品化的實現 |
56~65 |
經營能力條件較弱,建議再加強改善 |
14~55 |
經營能力條件不足,未改善前不建議投入商品化 |
總得分: (得分A + 得分B + 得分C + 得分D + 得分E )
商品化【總評價】結果說明-對照表:
總得分 |
燈號 |
評 價 結 果 說 明 |
321~356 |
|
符合市場需求,商品化條件強,值得進行商品化 |
27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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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評估面向條件較弱應補強,以降低商品化風險 |
220~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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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商品化條件評估為弱項,失敗風險高。 【不建議進行商品化】 |
219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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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符商品化條件需求,失敗風險極高。 【不建議進行商品化】 |
▲日本Tokyoflash 發明:酒測手錶
圖片來源:http://www.tokyoflash.com/
結語
通常發明人都有一種毛病,稱為「盲目樂觀症候群」,常會太過樂觀的放大了自己發明作品的優點,而低估了作品的缺點,以致常有發明人,面臨到血本無歸妻離子散的窘境。
本篇文章資料,主要在於提供二種評估工具,一為「內外因子評估法」,二為「重點加權評估法」,這些有用的評估工具供發明人實務參考使用。若僅有自己一人評估,則可能因個人的想法偏執而失去理性客觀,最好能再找其他客觀第三者單位幫你評估,消除你個人思考上可能的盲點,如此能得更理性客觀及準確的判斷。
長久以來,創新發明專利的「商品化可行性評估」,一直為世界各國所重視,無論是政府機構,民間發明組織、專家學者,對此議題做了許多研究與分析。但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一套百之百準確,能完整評估商品化是否一定成功的評價模式,其原因在於,由「創新發明專利」到「商品化成功」之間的變因太多範圍太廣。在商品化的過程中,又會因各國客觀環境不同及各變因項目間,甚至是執行者個人的能力辦事效率問題等,都會產生大小程度不一的交互影響。所以,要能準確評估商品化是否一定能成功,實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有句話說:「無法預測,更要預測」。也就是說,在多變的事態情況下,雖然預測很困難,但還是要經過仔細評估預測,總比沒經過評估就莽撞採取行動,要來得有保障。何況對於當今創新發明專利的商品化可行性評估,已歷經世界各國多年來的評估模式研究和實務驗證,在此經驗累積下:「雖無法完全防止失敗,但絕對可以降低風險」。
所以,有關「創新發明專利商品化可行性評估」的模式和方法要領等,是值得所有發明人深入去學習和探索的知識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