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忠福2025.11.03
中華創新發明學會 理事 / 創新發明 專欄作家
在創新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智慧財產權已成為企業競爭力的核心資產之一。對新創企業而言,一項獨特的技術或創新產品往往是立足市場、吸引投資的關鍵。然而,多年前在專利審查程序動輒需耗時兩至三年的情況下,許多新創公司會面臨一個現實困境:技術可能早已上市、商機稍縱即逝,但專利權仍未核准,導致難以吸引投資或保護創新成果。為解決這項問題,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推出多項「專利加速審查制度」,為新創企業帶來實質助力。
什麼是專利加速審查制度?
台灣的專利加速審查制度(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 AEP)是智慧財產局為了回應市場對快速審查的需求所建立的一套機制。簡言之,它讓特定條件下的申請案可以「插隊」進入審查流程,顯著縮短核准時間。
加速審查制度(AEP):針對已在「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有明顯產業應用需求的「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申請案、及「所請發明為綠色技術相關者」,申請人可提出加速審查請求。
AEP何時可以提出申請呢?發明專利申請案,必須經智慧財產局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之後,至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書」之前,在此段時間中提出申請。
目前主要有幾種加速審查的方案:
1. 加速審查制度(AEP):
1-1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
1-2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
1-3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針對有侵權疑慮、正在實施或即將商業化的發明,可申請優先加速審查。
1-4綠色技術相關者。屬於綠色技術相關範疇,或能達成對節能、減碳、節省資源使用等有助益之綠色技術者,可申請加速審查。
2.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PH):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PPH)」是一種國際合作機制,旨在加速專利審查流程。通過與其他國家智財局的合作,我國智財局能夠借鑑其他國家的審查結果,減少重複審查的情況,助於提高審查效率,並為申請人提供更迅速的專利保護。
3.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Startup Fast Track):
針對初創公司設計,降低程序門檻、加快審查速度。
主要幾種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的方案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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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制度 |
申請條件 |
必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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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 加速審查(AEP) 【約 6 個月可取得結果(核准或意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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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 |
官方通知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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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 |
官方通知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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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業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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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DM、通路商之契約、產學合作契約等文件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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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綠色技術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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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足以表明該申請案,屬於綠色技術相關範疇或能達成對節能減碳有助益之理由說明文件、國家資助研究計畫之證明文件等皆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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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PPH) 【約 4 個月可取得結果(核准或意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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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合作的國家(現有配合實施國家:美國、日本、西班牙、韓國、波蘭、加拿大、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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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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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 (Startup Fast Track)
【約 4 個月可取得結果(核准或意見通知)】 |
1. 新創公司(設立未滿8年) 2. 二年內獲頒國家創新獎項之公司。具體所指的「國家創新獎項」包括:NEXT BIG 獎、新創事業獎、國家產業創新獎、國家發明創作獎、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 3. 獲政府或法人輔導/投資公司。如獲國發基金、工研院、資策會等機構輔導或投資者。 |
公司設立日資訊。 國家創新獎項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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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的相關方案說明:查詢路徑
1.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AEPRe) 於113年9月1日上路
智慧財產局查詢網頁:https://www.tipo.gov.tw/tw/tipo1/799-8665.html
2. 女性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試行方案」,自114年7月1日起試行一年
智慧財產局查詢網頁:https://www.tipo.gov.tw/tw/tipo1/799-34315.html
3. 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訂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延長2年
智慧財產局查詢網頁:https://www1.tipo.gov.tw/patents-tw/cp-750-987846-f861b-101.html
4. 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
智慧財產局查詢網頁:https://www1.tipo.gov.tw/tw/cp-56-902681-d1798-1.html
新創企業為何特別需要加速審查?
新創公司與大型企業最大的不同,在於資源與時間的限制。新創企業往往依賴單一或少數核心技術作為商業基礎,而專利不僅是技術保護手段,更是商業談判與投資募資的重要籌碼。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之優點:
1. 保護市場先機:
新創企業推出創新產品時,往往面臨被模仿的風險。若專利尚未核准,法律保護力不足,競爭者可能迅速跟進。透過加速審查,企業能在短期內取得核准,鞏固市場地位,並防止技術外流。
2. 吸引投資與合作:
投資人或策略夥伴在評估新創企業價值時,會特別關注其智慧財產權狀態。專利是否核准、範圍是否明確,往往直接影響企業估值。加速審查能讓企業在募資初期即取得專利證書,提高投資人信任度。
3. 提升國際競爭力:
對具國際市場布局的新創公司而言,專利往往需在多國申請。若能先取得台灣核准,便可作為其他國家的審查參考(透過PPH機制),進一步縮短海外審查時程,減少重複作業與成本。
4. 支援政府或標案合作:
若新創公司與公部門或大型企業合作研發計畫,常需要在短期內證明技術擁有專利權。加速審查制度能讓企業更快提供具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順利簽約與投標。
制度運作的實際效益
根據智慧財產局2024年8月公開新統計資料,一般發明專利案件平均審結期間為 14.2個月;但透過加速審查制度,審結時間可縮短至約6個月,甚至更快4個月左右。這對新創公司而言,等於節省了一年至兩年的不確定期。
以一間研發AI醫療影像技術的新創為例,該公司需向醫療院所推廣其AI診斷系統,卻因專利尚未核准,面臨醫院對授權與使用的疑慮。後來透過「優先審查」制度,該公司在6個月內取得專利權,成功簽下第一批臨床合作案。
這樣的案例顯示,加速審查不僅是行政效率的提升,更能直接影響企業的商業成長與生存機會。
新創企業申請時的策略考量與建議
雖然加速審查制度提供了便利,但新創公司仍應審慎評估何時、如何提出申請,以發揮最大效益。
策略考量重點:
1. 申請時機的掌握
若技術尚未成熟、專利說明書不夠完整,貿然申請加速審查可能導致駁回或權利範圍過窄。理想情況是當技術已穩定、商業化即將啟動時提出是最好的時機。
2. 文件準備的完整性
加速審查要求文件齊備,尤其在PPH制度下,須提供外國核准文件及對應申請資料。新創企業可考慮委託具國際經驗的專利代理人,確保文件品質。
3. 成本與效益評估
雖然部分加速制度不需額外費用,但若委託專業代理,仍有一定成本。企業應衡量專利取得速度與預期商業利益之間的平衡。
4. 善用多重制度結合
例如同時利用AEP與PPH,可再縮短審查時間;或結合「綠色技術」專案加速申請,符合ESG趨勢,提升企業形象。
國際接軌開啟更具競爭力的保護之路
台灣的專利加速審查制度,對新創企業而言不僅是行政便利,更是市場競爭的關鍵工具。它能讓創新成果更快取得法律保障,縮短從「技術」到「商業價值」的轉化時間。
對資源有限、時機寶貴的新創團隊而言,這項制度提供了強而有力的助推力,使創意不被繁瑣程序拖延,讓創新能迅速化為產業動能。智財局近年持續精進制度設計,推出多元的加速管道,協助專利申請人依不同需求選擇最合適的審查途徑,加速取得專利權。然而,由於各項制度仍具技術性與複雜度,建議申請人事前充分了解相關規範,並諮詢專業的專利事務所,以確保申請過程順利,真正發揮制度效益。
整體而言,加速審查制度象徵台灣智財環境正與國際接軌,為創新者開啟更高效、更具競爭力的保護之路。